服務對象

  1. 年滿60歲之老人
  2. 安養照護長期臥病
  3. 中風及手術後
  4. 長期洗腎
  5. 老年痴呆
  6. 復健治療
  7. 行動不便
  8. 植物人
  9. 短期託老等或無法自理生活之長者

PS. 有下列情事之一者,機構不予收容:

  1. 罹患法定傳染病,因收容有引起群聚感染之虞。
  2. 罹患精神病患照顧體系權責劃分表分類標準第一類至第四類精神疾病。

服務類型

  1. 24小時全年無休照護服務
  2. 日間或夜間之臨時或短期托育照顧服務
  3. 衛生局特約喘息服務
  4. 健保給付居家更換管路
  5. 居家型照顧服務:一般戶及中低收入戶
  6. 醫院/家庭看護服務
  7. 醫療器材/輔具租用